第一条 学院设备为学校统一购置管理的教学科研类固定资产,设备用途仅限学校和学院的日常教学、科研和非盈利性质的社会服务活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第二条 我院设备仅面向我院师生开放借用,借用申请需本院师生作为借用人,需对应课程任课老师、活动负责人老师、项目负责人老师知情并在申请单上签字,同步承担设备安全责任。设备借用人未经学院相关负责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借用设备出借给第三方个人或组织使用。
第三条 为了实现学院设备资源的合理流动、高效共享,设备单次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设备借出后,借用人应按登记的归还时间按期归还设备,逾期不主动归还设备,影响学院设备使用秩序,情节严重者将被拉入黑名单,无权再次借用学院设备。
第四条 如课程、活动、项目需长期借用设备依照以下办法执行:
1. 由负责人老师牵头统一借出,一并归还。借出时提交长期借用申请,经学院分管领导许可后才可借出。
2. 课程、项目、活动借用需求需负责人老师在使用设备前一周与实验中心协调设备需求。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平衡各方同期需求,优先保证课程使用前提下,为短期借用需求留出余量后,规划借出数量。(如遇借出设备数目有限时,建议任课老师可就当前借出数目对学生进行分组排期,轮流使用。)
3. 借用期间,设备安全责任及使用培训由负责人全权负责。负责人需定期组织设备数量、设备状态确认,以保证设备安全使用状态。
第五条 设备借出时,设备管理员一一向借用人展示设备使用状态正常、配件齐全。设备归还时,借用人应自行存档素材并清除,设备管理员对归还设备进行使用状态、配件情况进行确认,需与借出时无异,默认可以对其进行格式化处理,才予以接收入库,确认归还。
第六条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时,当事人或仪器设备借用人不得自行处理,应及时告知学院设备管理人员,并形成书面说明,由学院组织责任认定小组进行责任认定,经资实部(处)审核后报学校国资委会审议决定。
如因下列客观原因造成的难以避免的损失,经技术鉴定,可免予补偿。
(一)因仪器设备和家具本身问题(如:缺陷、老化等),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及合理的自然损耗;
(二)因实验的不可预料性,在采取了预防措施后仍不能避免的损坏;
(三)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仪器设备和家具损失;
(四)经公安部门确认,防范措施到位且无保管人责任的盗失;
(五)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和家具损失。
如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和家具损失,按以下原则计算补偿金额。
(一)损坏或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费用;
(二)局部损坏可修复的,只计算维修和配件费用;
(三)损坏后不可修复且无使用价值或丢失的仪器设备和家具,未达最低使用年限的按折旧后的净值进行补偿,达到或超过最低使用年限的按其原值的 2%进行补偿。(据《山东大学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山大资字【2022】13号)
第七条 设备确需维修时,设备借用人不得擅自维修处理,应及时通知学院设备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联系设备供应商进行返厂维修。
第八条 实验中心设备借用流程:
(一)纸质申请:扫描二维码打印《设备借用申请表》,填写事由、所需设备,本人签字及项目、活动、课程负责老师签字后提交至实验中心办公室203室(生命南楼203室)。
(二)电子登记:现场扫码在《设备借还登记表》进行电子登记,从设备管理员处确认设备状态后即可借出。
(三)按期归还:在申请表登记预计归还时间按期归还设备,管理人员确认设备状态后,予以销账,完成借用流程。
可扫码或下载附件获取《设备借用申请表》:

山东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实验中心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