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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研究生教育   时间:2024-04-24   点击数: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专班,统筹负责招生考核工作。下设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由博士生导师、管理人员组成。

二、考核形式

采用线下考核方式进行。

三、招生专业目录

035新闻传播学院

专业代码、名称

及研究方向

招生团队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加试科目

备注

050301新闻学

01新闻与社会发展

团队招生

 3

①501英语或503日语

②700材料审核

③901新闻理论与新闻史

同等学力加试:1.中外新闻史2.新闻学概论3.思想政治理论

在职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跨一级学科加试:新闻学概论

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1

050302传播学

01媒介、技术与社会

02全球传播与治理

团队招生

6

①501英语或503日语

②700材料审核

③902传播理论与实务

同等学力加试:1.中外新闻史

2.传播学概论3.思想政治理论

在职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跨一级学科加试:传播学概论

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3

四、招方式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两种方式

五、报考条件

(一)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人员届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的人员,须自2020年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和论文集),且被CSSCI或SSCI、AHCI、SCI、EI收录,或取得与上述学术论文要求相当的其他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含论文)不少于3项,按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除国家专项计划,以及非全日制工程博士外,学校原则上不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六、申请-考核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5月9日。

2.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https://sduyjs.sdu.edu.cn/yjszs/plugins,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网上报名,并通过报名系统交纳报名费。

(二)报名申请材料审核

1.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报名系统:

(1)《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简况表》,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等。

(2)攻读博士学位科研计划书。主要阐述本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创新点及预期成果等,科研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反映本人科研能力的原创性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成果获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概要)。

(6)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7)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签字出具。

(8)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在学证明)。获得境外学历或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9)《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10)考生简况表、专家推荐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专项计划报考审批表等相关表格请从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进行下载。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报考材料、违背学术诚信、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11)申请者需将以上材料于5月9日23时59分前上传完毕,逾期不予受理。

学院可视情况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即使已被录取,亦将按照学校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三)材料审核及确定参加考核人选名单

1.对符合招生条件并及时完整提交申请材料者,由招生团队择优推荐(由年度招生的博士生导师根据报考考生的情况,每人择优推荐不超过3名考生参加审核程序,在研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国家级人才可推荐不超过5名)

2.学院按招生团队成立审核小组,对推荐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考生的外语水平、学习经历、学习成绩、科研(实践)经历、科研(实践)成果、获奖情况、科研计划、专家推荐意见、发展潜质等进行全面考察,采取百分制给定材料审核成绩。

3.学院根据材料审核成绩进行排序,按照学院博士招生计划数量不高于200%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4.资格审查通过者在参加考核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接受进一步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材料审核成绩无效。

七、考核程序

考核时间定于5月23日-24日,线下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外语水平考核、专业课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

(一)初试

1.外语考核(百分制)

考核科目

考核内容

外语(英语或日语)

外语水平考核采用考生已获得的外语等级(成绩)进行打分,满分100分(在材料审核成绩中占10%)

2.专业课考核(百分制)

考核科目

考核内容

专业课一

审核考生学业背景、科研成果、科研计划等,满分100分(在材料审核成绩中占90%)

专业课二

以笔试方式进行,时间不低于2小时,满分100分

初试成绩=(外语水平+专业课一+专业课二)/3

(二)综合素质考核(百分制)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要求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考核

口试(英语或日语)

考核内容:听力与口语,每人不少于10分钟,满分100分。

综合素质考核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专业综合考核

面试

考核内容:考生阐述博士期间研究计划并回答问题。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每人用时30分钟,满分100分。

(三)加试

同等学力、在职申请/攻读硕士学位人员、跨一级学科人员要求加试。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但加试科目有一科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与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口试*10%+专业综合考核(面试成绩)*90%

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总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内容,学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学院在复试(综合素质考核)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学院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体检

(一)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二)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校内各招生单位可提前与校区医院联系,安排拟录取考生到校区医院体检,也可由考生自行联系当地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寄给校内招生单位,也可在研究生入学后统一做入学体检。

十、录取

(一)学院在考核结束后将参加考试(考核)的考生成绩(包括外语考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专业课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录取成绩)、专项计划等信息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学院根据学校招生目录及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有新增计划,按照拟录取人数(含各专项计划)生师比低的团队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总成绩顺序依次录取。

(三)博士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6月15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调入我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在入学前调入)。对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时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若考生选择就业或报考其他高校,经学校同意,可补录其他考生。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将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山东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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