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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实验中心 实验室使用登记台账须知(2023年修订版)
作者:   时间:2023-03-09   点击数:

1、全体师生在实验室使用过程中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规定。

2、根据学校实验室准入和管理要求,实验室使用人员需提前预约(建议提前2天为宜)、接受实验室准入和安全培训,进入实验室必须填写《新闻传播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使用登记台账》。

3.实验室及实验设备使用范围

教学、科研、社会实践、非盈利社会服务。严禁利用实验室及实验设备从事商业活动。开放实验室的使用根据《山东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山大资字〔2022〕8号)执行。

4.实验室使用登记台账有关填写“负责人”的说明:

(1)负责人(包含任课教师、实践指导教师、科研项目负责人),需承担实验室使用期间安全责任、确保实验设施运行良好。

(2)教学使用时(实验、实践环节)由任课教师负责填写并签字;科研使用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并签字;社会实践由实践指导教师填写并签字;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服务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并签字。

(3)本科和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课堂教学(实验、实践环节)、社会实践、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服务,分别由项目负责人、任课教师或指导老师填写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4、使用登记台账中的每一项都要进行填写,切勿漏填。

5、实验室使用期间,严格进行安全检查。若有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需登记,并第一时间联系该实验室分管负责人并报实验员。

新闻传播学院实验中心

2023年2月9日

山东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链接:

https://www.zcb.sdu.edu.cn/info/1022/36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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