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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院经费报销须知
作者:   时间:2018-10-30   点击数:

关于规范学院经费支出的补充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经费支出管理,严格遵守财务相关文件,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经费使用符合学校、学院的相关规定,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学院经费的相关报销事项通知如下:

  1. 务必使用教职工的个人账号登录财务系统进行预约,预约报销确认单的经办人处,需教师本人亲笔签名,不能是学生签名或代经办人签名。

  2. 报销不能手写学院项目号,需在预约系统中填写学院项目号。

  3. 走学院公共经费报销的,都需在方方老师处登记;购买的资产设备,需在郭嘉良老师处登记,登记后交办公室802,统一办理报销。

  4. 各位老师的外出计划申报单,需一式两份,财务和学院各留存一份。

  5. 发票、收据等需报销单据的要素必须齐备。包括:名称、填制日期、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客户名称(只能是山东大学,并注明税号)、经济业务内容、单价、数量和金额。定额发票需加盖开票单位财务章。

  6. 除出租车票,市内公交车票等小额且比较零散的报销单据外,其他报销单据背面须有经办人签字。

  7. 特殊事项说明、酬金申报单的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8. 报销单据为“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耗材、图书、印刷费、软件、维修费”等内容的,需附出具单位盖章的销货明细或购物清单。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61159 姚文丽

     

    学院办公室

    201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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